亮點 1
   “一崗雙責”“一案雙查”——黨委擔負黨預防癌症須知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亮點 2
   “兩個為主”——強借錢化上級紀委領導作用
   亮點 3
   “兩個全覆蓋”——完善派駐機構永慶房屋改進巡視制度
   ■mSATA 新華社記者 趙超
   近日發佈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指出,今年要逐買屋步落實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項措施。
   廉政建設專家表示,這份工作報告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改革和創新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對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要意義。
   要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賦予紀委更多的監督方式和問責手段,提高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
   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理清責任、落實責任是前提。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決策也落不到實處,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報告指出,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
   什麼是主體責任?中央紀委研究室負責人介紹,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體現在選好用好幹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工作、黨委主要負責同志當好廉潔從政表率等五個方面。
   當前,不少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黨委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做分內之事,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甚至當做紀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關鍵在於缺乏責任追究。”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要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黨委的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紀委責任,讓板子真的打下來。
   報告提出,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必要時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科研部副主任胡揚認為,現階段責任追究存在三個難題。一是責任難以劃分。在現實中,黨委班子、黨委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職責難以劃分,從而導致責任難以追究。二是考核缺乏科學有效的保障。考核主體單一、考核內容過於寬泛、考核方法不夠科學,無法為責任追究提供客觀依據。三是缺乏程序保障。責任追究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足,責任追究的具體程序不明確,導致了責任追究往往成為口號,難以落到實處。
   “要進一步明確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賦予紀委更多的監督方式和問責手段,提高紀委監督的權威性和相對獨立性。”胡揚說。
   高波指出,“‘一案雙查’很有威懾力,實際上就是倒查追究,會讓各級黨委負責人時刻提醒自己要緊抓黨風廉政建設,使他們如履薄冰,如走鋼絲,這既是壓力,也會產生動力。”
   在查辦腐敗案件方面,亟須出台更加細化、明確的操作辦法,使上級紀委加強領導有章可循、下級紀委接受領導有據可依
   在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方面,報告明確了“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實行的是雙重領導,但在以往的習慣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紀委如果發現本地重大案件線索或者查辦重大腐敗案件,都必須先向同級黨委報告,在得到主要領導同意後才能進行初核或查處。
   廣東省紀委書記黃先耀說:“部分基層紀委和派駐紀檢機構的領導幹部對同級黨委不敢監督,擔心人、財、物受影響、被牽制,所以畏首畏尾,不願觸動既得利益。”
   這種情況往往會造成嚴重後果,一些腐敗大案要案,存在多年卻未能發現,結果愈演愈烈;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夥性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多,活動範圍大,卻遲遲未能查處。
   “如果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上級紀委同時知情,那麼就會對地方黨委形成制約,就不能輕易放棄對案件的查辦,這有利於推動查處腐敗案件,打擊腐敗犯罪。”中央紀委研究室負責人說。
   浙江省紀委書記任澤民認為,當前關鍵是要研究制定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指導性意見,進一步明確雙重領導的具體內容和方式。“特別是在查辦腐敗案件方面,亟須出台更加細化、明確的操作辦法,使上級紀委加強領導有章可循、下級紀委接受領導有據可依。”
   中央紀委研究室負責人還指出,紀委書記、副書記是一級紀委的主要領導,他們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有利於強化他們同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繫,有利於他們更加大膽地履行監督職責。
   實現全覆蓋意味著所有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都要適用巡視制度
   信訪局,檔案局……人們發現,近年來一些所謂的“清水衙門”接連發生了腐敗案件。“這說明權力不論大小,只要失去制約和監督,就可能被濫用。”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薛慶超說。
   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是監督各部門反腐倡廉的主力軍。報告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也就是實現派駐的“全覆蓋”。
   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過勇表示,派駐制度作為中國特色反腐敗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占據著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從中央對派駐紀檢機構的要求看,在全覆蓋的基礎上,尋找更準確的職能定位、更優化的工作機制應當是改革的重點。
   “當前,派駐機構普遍存在幹部使用權限不明、辦案力量不足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派駐機構職能作用的發揮。”一位中央紀委駐國務院某部門紀檢組長說。
   報告提出的一系列具體措施意在解決派駐機構的後顧之憂,包括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等。
   過去一年,10個中央巡視組分兩輪對20個地方、部門和單位開展巡視,其中第一輪巡視中發現有價值的問題線索比過去增加5倍,多名高官因此落馬。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改革後的巡視制度呈現出全新面貌,監督非常認真,不是走過場,持續的時間比較長,透明度比較高,所有巡視的地點、對象、巡視組組長以及最後的巡視結果,都向社會公開,因此能夠更全面地發現問題,產生強大的震懾作用。”
   “此次報告提出,巡視工作要擴大範圍、加強力量、加快節奏,實現全覆蓋,這意味著所有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都要適用巡視制度,目的就是讓這項好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馬懷德說。
   對於報告中提出的“探索專項巡視”,浙江省紀委副書記楊曉光提出了看法。他認為,巡視工作面廣量大,必須突出重點,不能“撒胡椒面”,要根據黨風廉政工作日常掌握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問題集中、情況複雜的地方和單位開展重點巡視或專項巡視,這樣才能做到以小見大、由點及面。
   高波則表示,專項巡視既可以針對某個地方或單位,也可以針對某個具體案件或具體工作,比如可以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落實情況等開展專項巡視。(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原標題:反腐倡廉進一步明確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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